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雲林議員涉賄 二審當選有效

〔中央社〕雲林縣議員林建鴻涉嫌賄選,雲林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林建鴻上訴二審逆轉,台南高分院今天判決一審原判決廢棄,當選有效定讞。

林建鴻民國98年12月當選雲林縣第17屆第5選區縣議員,因涉嫌捐贈興建寺廟2面石堵期約賄選,雲林地檢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林建鴻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不採信林建鴻捐贈2面石堵是期約賄選或是換取廟方人員投票支持,宣判當選有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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