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今年1月美國法院宣判,遭惠普(HP)控告違反反壟斷法的廣達子公司「廣明光電」須賠償4.39億美元(約新台幣132億元);本月5日紐奧良聯邦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in New Orleans)再宣判,指為了履行之前的判決,廣明所有現金、廠房及專利權勒令全部移交惠普,相當於廣明幾乎全部的資產。
據《彭博》報導,廣明之所以被要求交付幾乎所有資產,原因是未能如期支付8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5.56億元)的保證金;紐奧良法院在判決書上稱:「廣達冒著把整間公司賭掉的風險並敗訴,故法院勒令它交出公司。」
據報導,今年4月以來,廣達多次要求延遲交付惠普保證金的時間,理由是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在台灣的主管與中國的廠房之間的聯繫中斷,以及台灣法規有關公司資產轉移的規定;惠普則稱,廣達有意以此疫情為藉口,把廣明的資產給「處理掉」。
而在5日的判決中,法院不再給予廣明寬限期,而廣明主張,之前的判決形同清算廣明,惠普應當先在台灣法院確認此判決在台灣可行,否則若外國法院報復,美國企業在海外可能面臨失去美國法院的保護,但此主張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