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 更新日期:"2011/10/03 14:55"
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廠區停工檢修,一再有消息傳出台塑要引進外勞,尤其是特定技能的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明確表示,目前沒有接到台塑的申請,必須先窮盡一切可能使用本勞,否則頂多只能就台塑指定的特定技能引進外勞。(戎華儀報導)
立委陳杰:『台灣真的找不到電銲工嗎?不要欺騙人啦!』
外傳台塑希望引進具有電銲技術的外勞,解決雲林六輕廠區檢修人力不足的問題,立委陳杰和徐少萍都相當質疑國內怎麼可能沒有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3號上午在立法院對此問題答詢時表示,勞委會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台塑引進外勞的申請,會窮盡一切可能協助招募和培訓本國勞工。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台塑想要外勞 勞委會重申本勞優先
中廣 更新日期:"2011/10/03 14:55"
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廠區停工檢修,一再有消息傳出台塑要引進外勞,尤其是特定技能的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明確表示,目前沒有接到台塑的申請,必須先窮盡一切可能使用本勞,否則頂多只能就台塑指定的特定技能引進外勞。(戎華儀報導)
立委陳杰:『台灣真的找不到電銲工嗎?不要欺騙人啦!』
外傳台塑希望引進具有電銲技術的外勞,解決雲林六輕廠區檢修人力不足的問題,立委陳杰和徐少萍都相當質疑國內怎麼可能沒有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3號上午在立法院對此問題答詢時表示,勞委會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台塑引進外勞的申請,會窮盡一切可能協助招募和培訓本國勞工。
王如玄:『他要窮盡一切可能在本國招募,然後找不到的我們用職業訓練的方式,供應給他,那真的完全都沒有辦法,那你告訴我你要的是這麼高級的技術工,那我們真的沒有之下,你引進來的也必須完全符合你跟我要求的才可以。』
台塑高層8月曾為了招募勞工問題拜會勞委會開會討論,當時出席的工會代表就指出,台塑必須提供比一般待遇更好的工作條件,才能吸引本勞前往工作。王如玄3號面對媒體詢問時也表示,相信國內一定有台塑需要的人力。
台塑雲林麥寮六輕廠區停工檢修,一再有消息傳出台塑要引進外勞,尤其是特定技能的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明確表示,目前沒有接到台塑的申請,必須先窮盡一切可能使用本勞,否則頂多只能就台塑指定的特定技能引進外勞。(戎華儀報導)
立委陳杰:『台灣真的找不到電銲工嗎?不要欺騙人啦!』
外傳台塑希望引進具有電銲技術的外勞,解決雲林六輕廠區檢修人力不足的問題,立委陳杰和徐少萍都相當質疑國內怎麼可能沒有電銲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3號上午在立法院對此問題答詢時表示,勞委會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台塑引進外勞的申請,會窮盡一切可能協助招募和培訓本國勞工。
王如玄:『他要窮盡一切可能在本國招募,然後找不到的我們用職業訓練的方式,供應給他,那真的完全都沒有辦法,那你告訴我你要的是這麼高級的技術工,那我們真的沒有之下,你引進來的也必須完全符合你跟我要求的才可以。』
台塑高層8月曾為了招募勞工問題拜會勞委會開會討論,當時出席的工會代表就指出,台塑必須提供比一般待遇更好的工作條件,才能吸引本勞前往工作。王如玄3號面對媒體詢問時也表示,相信國內一定有台塑需要的人力。
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統聯司機疑過勞死 勞委會介入
* 2011-02-17
* 中國時報
1名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駕駛昨天工作時身體不適,送醫救治後仍不幸過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將啟動疑似過勞認定機制,協助家屬認定這名司機是否為過勞死。
勞委會去年放寬過勞死職災認定標準,建立「疑似過勞之調查及協助認定專案」,若有勞工在工作中猝死案例,勞委會將主動介入,啟動疑似過勞死認定機制。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判定「過勞死」有3個指標,包括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如突然超時代班等)和長時間蓄積性疲勞(如長期每天睡眠低於6小時)。
統聯駕駛蔡坤霖昨天上午行駛國道1號時,突然覺得身體不適,強忍痛苦將車停靠在路旁,因而未造成重大傷害,但他被送醫急救後不治。
傅還然表示,統聯司機案被媒體以大篇幅報導,但不應只是英雄事蹟曇花一現,類似疑似俗稱中風或心血管疾病導致猝死事件,一般民眾會以為是個人身體健康因素。勞委會主動發出「疑似過勞認定機制」,目的就是希望協助家屬做職災判定。
他說,一般猝死最高只能拿35個月平均薪資給付,但若過勞死認定為職災,可獲45個月給付,對家屬而言是種幫助。
14日九份土石坍方,有工人逃過一劫後因驚嚇過度猝死,勞委會啟動首例「疑似過勞認定機制」。傅還然表示,雖尚在判定中,但極可能屬於過勞死,因符合過勞死指引第1項的「異常事件」。
勞委會昨天促請北區勞動檢查所,了解蔡坤霖是否超時工作或本身是否有心血管疾病等,啟動第2次「疑似過勞認定機制」。
* 中國時報
1名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駕駛昨天工作時身體不適,送醫救治後仍不幸過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說,將啟動疑似過勞認定機制,協助家屬認定這名司機是否為過勞死。
勞委會去年放寬過勞死職災認定標準,建立「疑似過勞之調查及協助認定專案」,若有勞工在工作中猝死案例,勞委會將主動介入,啟動疑似過勞死認定機制。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判定「過勞死」有3個指標,包括異常事件、短期工作負荷(如突然超時代班等)和長時間蓄積性疲勞(如長期每天睡眠低於6小時)。
統聯駕駛蔡坤霖昨天上午行駛國道1號時,突然覺得身體不適,強忍痛苦將車停靠在路旁,因而未造成重大傷害,但他被送醫急救後不治。
傅還然表示,統聯司機案被媒體以大篇幅報導,但不應只是英雄事蹟曇花一現,類似疑似俗稱中風或心血管疾病導致猝死事件,一般民眾會以為是個人身體健康因素。勞委會主動發出「疑似過勞認定機制」,目的就是希望協助家屬做職災判定。
他說,一般猝死最高只能拿35個月平均薪資給付,但若過勞死認定為職災,可獲45個月給付,對家屬而言是種幫助。
14日九份土石坍方,有工人逃過一劫後因驚嚇過度猝死,勞委會啟動首例「疑似過勞認定機制」。傅還然表示,雖尚在判定中,但極可能屬於過勞死,因符合過勞死指引第1項的「異常事件」。
勞委會昨天促請北區勞動檢查所,了解蔡坤霖是否超時工作或本身是否有心血管疾病等,啟動第2次「疑似過勞認定機制」。
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保全:每天工作16小時 勞工局竟准
勞基法規定一天正常的工時是八個鐘頭,但是保全業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可以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再送到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而今天有離職的保全人員出面陳情指控他們的雇主要求員工一天工作16個小時,這麼苛刻的條件地方勞工局竟然還核准。勞委會則回應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
保全總公司這張公文,上面寫著,因為保全適用勞基法第84-1條,所以每個月工作上限是360小時、每天連續工作上限是16小時,足足是一般勞工的兩倍,而且這公文還是經過地方勞工局核准通過的。
李先生因為不滿這樣的工作條件,跟公司打官司,結果連工作都沒了,吳先生也是離職的保全,每天都是工作14小時。
保全工時這麼長,原因就出在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定,像是監督、管理或責任制人員、或是監視性或間歇性的工作、還是性質特殊的工作,工作時間及休假可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核定,,但也變成一國好幾制。
雖然勞委會也認為一個月工作360小時太超過,但是卻認為這是地方主管機關沒有善盡把關責任,讓立委及工會團體很不滿,勞委會最後允諾近期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不過勞委會的態度也讓來陳情的保全人員,很搖頭。
(2011-02-15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而今天有離職的保全人員出面陳情指控他們的雇主要求員工一天工作16個小時,這麼苛刻的條件地方勞工局竟然還核准。勞委會則回應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
保全總公司這張公文,上面寫著,因為保全適用勞基法第84-1條,所以每個月工作上限是360小時、每天連續工作上限是16小時,足足是一般勞工的兩倍,而且這公文還是經過地方勞工局核准通過的。
李先生因為不滿這樣的工作條件,跟公司打官司,結果連工作都沒了,吳先生也是離職的保全,每天都是工作14小時。
保全工時這麼長,原因就出在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定,像是監督、管理或責任制人員、或是監視性或間歇性的工作、還是性質特殊的工作,工作時間及休假可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但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核定,,但也變成一國好幾制。
雖然勞委會也認為一個月工作360小時太超過,但是卻認為這是地方主管機關沒有善盡把關責任,讓立委及工會團體很不滿,勞委會最後允諾近期會找地方政府開會檢討,不過勞委會的態度也讓來陳情的保全人員,很搖頭。
(2011-02-15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上班責任制? 決戰勞基法84條之1
【台灣醒報記者葉峯谷台北報導】
「責任制」是勞基法民國85年增訂第84條之1時才出現的字眼,卻是許多勞工身上的緊箍咒。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表示,目前勞委會共核定適用37種工作類型,也是造成許多保全警衛業者相關業者超時工作的原因。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修正這個條款,但勞委會回應說,這部份應由地方政府善盡審核把關責任。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對此指出,勞基法當初修正這個條文是因勞基法擴大適用服務業員工,而服務業具有高彈性、長工時的性質,不宜與製造業一概而論。成之約說:「即使如此,仍應符合原條文關於每月總工時的規定,不能藉責任制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成之約表示,現行條文用字確實有些籠統,主管機關確實應該做出清楚解釋,做為勞雇雙方遵循依據。
全產總指出,台灣就業者每年工時高居世界第2,是因許多雇主利用勞基法的彈性工時規定及84條之1的工時基準排除適用規定,迴避勞基法對勞工工作時間的保護規定。全國產業總工會更曾在2008年4月當面向馬總統陳情修法。
立委黃淑英接獲在台中工作的運鈔車保全員吳先生投訴,說他們平均每月工時遠超過300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184小時上限。黃淑英並秀出該保全公司內部通報文件,證明該公司企圖用勞基法84條之1來規避法令限制,質疑勞委會沒負起主管機關應盡責任。
「業者對於84條之1的詮釋顯然有誤,」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說,業者以為可以利用這個條文,排除勞工應有的工作保障。江健興說,保全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報竟然還明示「…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與員工約定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360小時…」,簡直難以想像。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第84-1條的規定如要適用,必須透過三道關卡,包括:雇主要與勞工有書面的契約,必須要是勞委會指定過的業者,最後必須要經地方政府審核同意。黃維琛說,地方政府扮演最重要的把關角色,應善盡查核的責任。
不過,對於勞委會的說法,黃淑英與江健興在現場均表示無法認同,並要求勞委會善盡責任。
「責任制」是勞基法民國85年增訂第84條之1時才出現的字眼,卻是許多勞工身上的緊箍咒。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表示,目前勞委會共核定適用37種工作類型,也是造成許多保全警衛業者相關業者超時工作的原因。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修正這個條款,但勞委會回應說,這部份應由地方政府善盡審核把關責任。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對此指出,勞基法當初修正這個條文是因勞基法擴大適用服務業員工,而服務業具有高彈性、長工時的性質,不宜與製造業一概而論。成之約說:「即使如此,仍應符合原條文關於每月總工時的規定,不能藉責任制要求勞工超時工作。」成之約表示,現行條文用字確實有些籠統,主管機關確實應該做出清楚解釋,做為勞雇雙方遵循依據。
全產總指出,台灣就業者每年工時高居世界第2,是因許多雇主利用勞基法的彈性工時規定及84條之1的工時基準排除適用規定,迴避勞基法對勞工工作時間的保護規定。全國產業總工會更曾在2008年4月當面向馬總統陳情修法。
立委黃淑英接獲在台中工作的運鈔車保全員吳先生投訴,說他們平均每月工時遠超過300小時,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184小時上限。黃淑英並秀出該保全公司內部通報文件,證明該公司企圖用勞基法84條之1來規避法令限制,質疑勞委會沒負起主管機關應盡責任。
「業者對於84條之1的詮釋顯然有誤,」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說,業者以為可以利用這個條文,排除勞工應有的工作保障。江健興說,保全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報竟然還明示「…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與員工約定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360小時…」,簡直難以想像。
勞委會表示,勞基法第84-1條的規定如要適用,必須透過三道關卡,包括:雇主要與勞工有書面的契約,必須要是勞委會指定過的業者,最後必須要經地方政府審核同意。黃維琛說,地方政府扮演最重要的把關角色,應善盡查核的責任。
不過,對於勞委會的說法,黃淑英與江健興在現場均表示無法認同,並要求勞委會善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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