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 08:21
當初宣示要努力爭辦亞運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如今主動放棄申辦亞運的機會。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當初在競選台北市長時,信誓旦旦的宣示將替台灣爭取主辦亞運的機會,沒想到台北市政府,早在今年3月就以「辦好世大運」為由,主動放棄申辦亞運的機會,這也讓不少議員痛批,郝龍斌為了選舉亂開支票,如今台灣已經成為國際體壇知名的詐欺國。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已在4日證實這項消息。但他強調,主要的考量是台北必須在2017年申辦世大運,由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為了有最好的品質,才主動放棄申辦2019年的亞運。
但2項運動相比,亞運是僅次於奧運的國際賽事,不論是規模、參賽選手、國際重視程度,都比以大學生為主體的世大運來的重要,市府砸下400多億主辦世大運,卻主動放棄亞運,這樣的判斷讓確實值得商榷。
更讓外界傻眼的,是台北市當初還是在中華奧會的票選下,擊敗新北、高雄,取得中華民國2019年亞運的申辦權,這樣的結果,也讓當初努力遴選的奧會委員,以及其他兩市感到訝異。
根據當時規劃,郝龍斌期盼能投入3百多億元爭取亞運,並與新北市一起聯手舉辦,期盼能用體育吸引國際目光,帶來旅遊商機。
有平面媒體提到,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早在3月底,就曾在市議會質疑長郝龍斌,如今政策果真「朝令夕改」,她痛批這種空畫大餅的心態,已經讓台北市的誠信與形象受損,也讓國際誤認台灣的信用是如此的糟糕。
市議員莊瑞雄則說,亞運是國際大型賽事,但台北市政府卻把它當兒戲,如果沒有能力,當初就不應該和其他兩市競爭。今年的結果,台北市不但對不起全台民眾,更對不起新北市與高雄市。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二度登基千元股王! 宏達電收1000元、創4年半新高
(2011/02/21 16:51)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台股大盤走勢震盪,外資看好可望攻上千元的宏達電21日表現亮眼,早盤以999元開出後,股價一路攻上1000元,不僅是台股4年來再見千元股,同時也是二度登上千元股的公司,不過,股價似有居高思危的情況,股價觸及千元後一度回測991元的平盤之下價位,盤中一度拉升達1005元,終場收 1000元整數,成交4783張,創4年半年新高價。
宏達電在MWC(行動通訊世界大會)一口氣推出五款新機、一款平板電腦,同時打敗Apple(蘋果)、Samsung(三星)獲得GSMA(全球行動通訊大會)「2011年最佳手機公司」大獎。
市場看好宏達電第2季業績成長幅度可望超過3成,吸引外資買盤回籠,上周五(18日)外資大買1900張,累計單周買超1673張,融資使用率僅6.5%,顯示籌碼流向法人的清況。
麥格理證券調高宏達電今年智慧型手機出貨量至4800支,重申宏達電為表現超越大盤,將目標價由1125元升至1300元,為外資圈第二高價。外資對宏達電的目標價中,以高盛證券的1400元最高,另外,瑞銀證券、摩根大通證券、花旗環球證券、瑞士信貸證券等都給予買進、加碼、或表現優於大盤的評等,目標價也都超過千元之上。
在利多題材推升下,宏達電早盤以999元開高,盤中最低下探至991元,最高則衝達1005元,終場收在千元整數價位,宏達電在2006年4月股價突破千元,2006年5月間最高達歷史高價1220元,股價維持在千元之上價位約1個月的時間,這一次則是在間隔4年半之後二度突破千元。
原文網址: 二度登基千元股王! 宏達電收1000元、創4年半新高 |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2/21/320-2690782.htm#ixzz1GfJeBcgd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台股大盤走勢震盪,外資看好可望攻上千元的宏達電21日表現亮眼,早盤以999元開出後,股價一路攻上1000元,不僅是台股4年來再見千元股,同時也是二度登上千元股的公司,不過,股價似有居高思危的情況,股價觸及千元後一度回測991元的平盤之下價位,盤中一度拉升達1005元,終場收 1000元整數,成交4783張,創4年半年新高價。
宏達電在MWC(行動通訊世界大會)一口氣推出五款新機、一款平板電腦,同時打敗Apple(蘋果)、Samsung(三星)獲得GSMA(全球行動通訊大會)「2011年最佳手機公司」大獎。
市場看好宏達電第2季業績成長幅度可望超過3成,吸引外資買盤回籠,上周五(18日)外資大買1900張,累計單周買超1673張,融資使用率僅6.5%,顯示籌碼流向法人的清況。
麥格理證券調高宏達電今年智慧型手機出貨量至4800支,重申宏達電為表現超越大盤,將目標價由1125元升至1300元,為外資圈第二高價。外資對宏達電的目標價中,以高盛證券的1400元最高,另外,瑞銀證券、摩根大通證券、花旗環球證券、瑞士信貸證券等都給予買進、加碼、或表現優於大盤的評等,目標價也都超過千元之上。
在利多題材推升下,宏達電早盤以999元開高,盤中最低下探至991元,最高則衝達1005元,終場收在千元整數價位,宏達電在2006年4月股價突破千元,2006年5月間最高達歷史高價1220元,股價維持在千元之上價位約1個月的時間,這一次則是在間隔4年半之後二度突破千元。
原文網址: 二度登基千元股王! 宏達電收1000元、創4年半新高 | 財經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2/21/320-2690782.htm#ixzz1GfJeBcgd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馬英九正式封殺陸一特官兵權益!蔡同榮斥國防部誤導全民(2011/02/18 16:32)
政府拒賠陸一特,民進黨立委批評賠償金額不知從何計算出來?〔圖:記者康仁俊攝〕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
針對府、院及國防部定調陸一特官兵多服役一年「於法有據」,國防部18日還由部長帶隊召開記者會,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表示,與會軍方將領不僅一再強調所謂的「於法有據」,竟然以朝野立委共同推動陸一特薪俸補償指為是「少數人操弄」及「斷章取義、誤導全民」,軍方敢公然藉機向立委嗆聲,已正式宣告馬英九正式封殺陸一特官兵權益問題,他將持續結合野立委並擴大全國陸一特弟兄力量,在3月13日走上街頭向政府討回公道。
立委蔡同榮指出,軍方一直以陸一特官兵多服役一年「於法有據」,但兵役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陸軍服役為期二年,當時兵役法立法全文,並無「陸一特」應服役三年之期間之法律授權。僅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故立法者當年即明確規定係以「臨時召集」者為限。
而所謂「臨時召集」,依據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是以召集「後備軍人」為主,但高達56萬7千位陸一特弟兄被臨時召集一年時並未退伍,也就是「並非具後備軍人身份」。
更有甚者,大部份的陸一特弟兄根本未看過那紙「臨時召集令」,而國防部法制司長謝添富卻以執行面有落差,不敢說絕對沒有,如果真的到第三年才接到退伍令,可以個案來處理,「我們不能否認執行層面是不是有一兩個或少數個案,我們不敢講」。
但蔡同榮經過每次說明會調查結果,與會陸一特弟兄及家人幾乎高達九成八以上未曾見過、收過更不用說簽收過那紙「臨時召集令」,國防部在記者會中竟然制止記者繼續提問此問題,他將在立法院開議後接續讓國防部將此一爭議講清楚、說明白。
蔡同榮指出,兵役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規定陸軍服役為期二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焉能在無法律之前提下,恣意讓我國國民服役期間延長至三年,此種欠缺法律依據,濫行課予人民所無負擔之義務,實係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之最大禍源。
蔡同榮強調,國防部對於不具有法令所規範臨時召集義務之人,竟誤解法令,致使法律上本僅負擔服役二年義務之役男,竟然需要服役三年之嚴重違法結果,臨時召集令對於相關人等所為之行政處分,實業已違反法令,應依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令負其應有之責任,並追究當初之行政疏失。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政府拒賠陸一特,民進黨立委批評賠償金額不知從何計算出來?〔圖:記者康仁俊攝〕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
針對府、院及國防部定調陸一特官兵多服役一年「於法有據」,國防部18日還由部長帶隊召開記者會,民進黨立委蔡同榮表示,與會軍方將領不僅一再強調所謂的「於法有據」,竟然以朝野立委共同推動陸一特薪俸補償指為是「少數人操弄」及「斷章取義、誤導全民」,軍方敢公然藉機向立委嗆聲,已正式宣告馬英九正式封殺陸一特官兵權益問題,他將持續結合野立委並擴大全國陸一特弟兄力量,在3月13日走上街頭向政府討回公道。
立委蔡同榮指出,軍方一直以陸一特官兵多服役一年「於法有據」,但兵役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陸軍服役為期二年,當時兵役法立法全文,並無「陸一特」應服役三年之期間之法律授權。僅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與動員召集同;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二年,海、空軍及特種兵以三年為限。」故立法者當年即明確規定係以「臨時召集」者為限。
而所謂「臨時召集」,依據兵役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是以召集「後備軍人」為主,但高達56萬7千位陸一特弟兄被臨時召集一年時並未退伍,也就是「並非具後備軍人身份」。
更有甚者,大部份的陸一特弟兄根本未看過那紙「臨時召集令」,而國防部法制司長謝添富卻以執行面有落差,不敢說絕對沒有,如果真的到第三年才接到退伍令,可以個案來處理,「我們不能否認執行層面是不是有一兩個或少數個案,我們不敢講」。
但蔡同榮經過每次說明會調查結果,與會陸一特弟兄及家人幾乎高達九成八以上未曾見過、收過更不用說簽收過那紙「臨時召集令」,國防部在記者會中竟然制止記者繼續提問此問題,他將在立法院開議後接續讓國防部將此一爭議講清楚、說明白。
蔡同榮指出,兵役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規定陸軍服役為期二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焉能在無法律之前提下,恣意讓我國國民服役期間延長至三年,此種欠缺法律依據,濫行課予人民所無負擔之義務,實係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之最大禍源。
蔡同榮強調,國防部對於不具有法令所規範臨時召集義務之人,竟誤解法令,致使法律上本僅負擔服役二年義務之役男,竟然需要服役三年之嚴重違法結果,臨時召集令對於相關人等所為之行政處分,實業已違反法令,應依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令負其應有之責任,並追究當初之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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