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機車變贓車 警「釣」車主到案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2.05.28 01:56 am


龜山鄉賴姓男子機車遭竊賊用來犯案,桃園警方查案時,卻通知他家人有車禍糾紛,希望他出面處理,他事後才知被警方當成搶匪,還安排他讓被害人指認,賴將遭遇PO上網,警方處置引起議論。

法界人士指出,無論警方認為賴是搶案證人或嫌犯,都應遵循合法的偵查程序,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到案說明,而不是採取「釣魚手法」騙當事人出面;桃園警分局表示,「只是溝通技巧的問題」,辦案技巧不違法,程序上沒瑕疵。

在科技公司上班賴姓男子,前天凌晨一點返家,將機車停在龜山鄉大同路一家超市後門。當天中午接到家人來電,指警察說他出車禍,賴表示,當時他還不知機車被竊,回說「我好好的,應該是詐騙集團。」

後來他要出門,才發現機車不見了,打一一0報警。龜山警分局龜山派出所員警來了以後,他告訴處理員警,曾有人打電話給他家人,說他出車禍,還問他人哪在裡。

龜山所員警查出桃園警分局青溪派出所在找他,聯繫青溪所,才知道桃園市假日花市昨天上午近八點,有一名玉石攤商遭機車歹徒搶走一盒玉石,監視器拍到作案機車車號。

賴姓男子表示,他隨後被載到青溪所,警方安排被搶玉石商指認他不是歹徒後,「把我帶到偵訊室,要我指認偷車的人,知道就供出來」,之後要他再回龜山所做機車失竊筆錄。。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偵查程序上,如認定嫌犯應以書面載明案由通知到案,證人則以電話通知,警方誆說出車禍的作法有爭議。

青溪所長盛正東說,承辦警員溝通技巧問題,「同仁很認真調出車號,符合作業程序規定」,就他了解青溪所有受理機車失竊案,只是由龜山所提供報案四聯單。

龜山所長陳春輝說,已督責員警協助賴姓車主調店家監視器畫面,也將調出附近路口天羅地網監視器,「有信心找回來」。

【2012/05/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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