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 星期六

詐騙犯送大陸 菲:才能嚴懲

  • 2011-02-12
  • 中國時報
  • 【梁東屏/曼谷十一日電】

 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詐騙嫌犯遣送中國大陸之事,菲國總統府表明不會道歉,總統府發言人陳顯達、下令遣送的司法部長德利瑪、乃至不具名外交部官員,都異口同聲提到之前的一椿類似案件,振振有詞地說將嫌犯遣送中國,才能保證他們受到起訴、懲罰。

 此案本來就是中國、菲律賓兩國間的一項協同行動,證據、受害人、逮捕令都出自中國,所以菲律賓才表示把嫌犯送往中國是「適當的作法」。

 更關鍵的是他們以發生於本案前一周的另個案件作為論據,當時我國刑事局人員到菲國提供線索、處理類似案件的經驗,逮捕了包括十八名台灣人在內的廿八名詐騙嫌犯,結果上了菲律賓法庭後,我方卻提不出確鑿的犯罪證據及受害人名單,菲國法庭只好讓一干人釋放。

 菲國調查局再將他們轉送移民局,但因為他們有合法旅行證件,也只好釋放。不料有十一人跑回台灣,結果到了台灣僅被找去問話後就飭回。這就是為什麼菲律賓官員有「這些人就算送回台灣,也不會有事」印象的原因,此次甚至拿出來作為辯詞。

 一位熟知此事件的菲國外交部官員對《馬尼拉時報》表示,菲方當時確實有「白忙一場」的感覺,「台灣方面根本無法對他們作刑事起訴」。